華女開按摩院入獄 陈明利律师帮助保住10萬資產:世界新闻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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紐約華女林美華四年前因在印第安納州開設按摩院從事色情生意,被該州法院以色情中介(Promoting Prostitution)、賣淫罪等裁定入獄一年。根據該州法律,林美華的按摩院因從事非法活動,財產應被沒收。不過林美華日前在民事案上獲勝,保住近10萬元資產。其代理律師陳明利5日表示,在美國,刑事與民事案涇渭分明,即使被定罪的華裔也不要放棄爭取民事權利。

據陳明利介紹,現年50多歲的林美華來美十多年,雖然報住在紐約,但一直在多州打工為生,做過餐館、保母、按摩、指甲等行業,最終於2012年4月用積蓄在印第安納州開了一家按摩院。不過僅四個月後,印第安納州警方就以從事賣淫活動為由將該店查封,並且控告林美華色情中介罪、賣淫罪、企業汙穢罪等。而剛剛通過政治庇護獲得臨時合法身分的林美華,因害怕被判刑最高的15年監禁,一出獄就會被遣返,因而選擇主動認罪減刑,最終被判以色情中介罪和賣淫罪入獄一年。

林美華完成刑期後面對民事官司。對此,陳明利解釋,依據印第安納州法律,由於林美華的按摩院用於從事非法活動,因此,政府有權沒收該按摩院名下的財產,包括店內保險櫃裡的幾萬元現金、首飾和車輛,總共近10萬元財產。「林美華一直認為自己都被刑事定罪,是犯人,政府如果沒收財產也沒得爭辯。」陳明利最終以林美華的賣淫活動為偶然而非常態為由,撇清其公司財產與不法活動的關係,保住了近10萬元的財產。

陳明利表示,華裔的傳統思想導致其產生「但凡被定為罪人,就事事都錯的」的思想,因此不敢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。「在美國,刑事與民事案件分得很清楚,即使被定重罪者都有權要求其民事權利,所以即使被捕、甚至被控罪、認罪、坐牢的華裔,都應該保衛自己民事權利的意識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