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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陳明利律師
3月23日,华裔警察梁彼得案件出现惊喜转机:布碌仑区总检察长汤普森,建议法庭判决被陪审团认定有罪的梁彼得五年缓刑、六个月居所监禁兼电子监控及500小时的社区劳动。这不仅多少印证了业内人士的期许和预料,也让连日为梁彼得案呕心沥血的众人稍许松了一口气。
梁彼得2月11日被陪审团裁定误杀罪和渎职罪等多项罪名成立,激起华人社区群情激愤。也许是为安抚民心,2月18日汤普森接受中文电视采访时称:现在梁彼得还没被判决,判决时视乎法官的情况,也许他不会被判坐牢。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和此前检察官办公室的指控及最後陈词结论,很多人还是心存疑虑。
根据经验来看,主审案件的法官通常会在判决前收到控、辩双方律师的量刑判决建议。辩护律师的判决建议往往会综合多种因素,要求法官大幅降低对犯罪人的判决和惩罚;检察官的判决建议则会尽可能朝着法律允许的上限方向提出要求。如果双方建议差距太大,法官一般会拿出自己的判决意见,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比检察官的建议更重。
二级误杀属於C级重罪,刑期在1-15年之间,结合梁彼得被陪审团裁定多种罪名成立的情况,即便判决坐牢五、六年也在预料之中。汤普森23日的量刑建议只是缓刑,实属罕见。基於汤普森的这一建议和量刑规范,结合本案具体情形,现在有充分理由相信,梁彼得不用再担心有牢狱之灾。截止今天为止,法院网站仍然显示判决日期4月14日没有变动,那麽届时梁彼得案件将尘埃落定。如果法官判决不予执行实际刑期,甚至在检察官建议的基础上再稍轻判些,那麽综合案情全貌来看,梁彼得也许就无需考虑上诉了,因为上诉耗时耗力,加上本案的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,案情并不简单,上诉的意义不明显。况且以专业角度审视,通过上诉推翻有罪认定不易。从当年辛普森的无罪到今天的梁彼得有罪可见,很大程度上与缓解非裔矛盾和愤怒不无关系。
透过本案,民众应了解并学到不少法律常识,对美国司法审判制度也应有所认识。比如:被告保持沉默的权利、被告是否选择为自己作证;检察官办公室通过大陪审团(GrandJury)正式起诉被告、陪审团(Jury)审理过程和制度;陪审团有罪认定之後,辩护律师的回旋余地等。
从另外一个层面讲,法律不是万能的,「公正」有时也是各种势力平衡的结果。如果没有众多默默无闻的人对此案的特别关注,没有2月20日众志成城的全国范围的抗议示威,没有2月20日之後无数人以捐钱签署请愿等方式的持续支持,没有激发华人社区的空前参与,这种令人惊喜的转机是无法想像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