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明利律师代理贩运性奴案 纳苏县地方检署拘华妇嫌犯:星岛日报

原报道地址:http://oversea.stnn.cc/NY/2015/1009/248516.shtml

《星岛日报》报道:纳苏县地方检察署表示,7日被捕者是居住法拉盛的32岁华妇滕莉菲,她被控管理两间长岛按摩店:位于West Hempstead镇的Lucy’s Spa,与Franklin Square镇的Panda Foot Spa。

滕莉菲在7日被捕,控以5项贩运性奴罪名、2项二级提倡卖淫罪名、1项讹运劳工罪名、1项三级提倡卖淫罪名,与1项违反州教育法例无牌执业等罪名。

滕莉菲7日在明尼奥拉的长岛县法庭提堂,法官判处她可以25万元保单或12万5000元现金保释出外。

滕莉菲是这宗长岛按摩院卖淫案第三名被控的嫌犯,地方检察官调查人员在上月24日拘捕了一对华裔夫妇嫌犯,49岁的尹赵伟(Zhaowei Yin,译音)与他的46岁妻子艾淑文(Shuwen Ai,译音),他们在本月15日须再出庭应讯。

检方表示,在2013年5月到2014年1月期间,3名被告涉嫌在华文报章刊登广告,招聘按摩工作人员,曾诱使两名妇女应征上班,但其实她们是被人强逼提供卖淫服务,事主应聘时被人指导到法拉盛一间超市等候接往上班。

两名妇女事主向调查人员表示,被告涉嫌威吓其中1人,如果不予就范,就会致电移民局举报,另威胁其他1人要把她的裸照刊登上网。

先前的报道显示,两名妇女事主被逼在按摩店内过夜,其中1人没有获发工资。1人被暴虐了约1个月,另1人则有5、6天,两名女事主都是年满18岁以上的。

检方表示,上述两间按摩店现已关门,但它们曾在色情网站上刊登广告,字眼暗示可提供性服务,如“火辣女郎”与“新到女郎”等。

检方表示,在其中一次事件中,一名妇女在客人开始对她扼颈时离开房间,她就被命令要回到房间去。

纳苏县地方检察官辛格斯发表声明表示:“贩运性奴是现代奴隶制度的恐怖版本,通过这种压榨作业谋利的罪犯应该受到重罚。”

滕莉菲被控的最重罪名如果裁定成立,她最高可被判处入狱8又3分1年到25年。

滕莉菲的代表律师陈明利(Mingli Chen)表示,他的当事人是其他人的“代罪羔羊”,对她的控告是不公平的。陈氏表示,被告曾被人告知,如果她不服从要求,就会把她举报到移民局。但陈氏没有说明是何人作出的威吓。

陈氏表示:“她不是地检署所说的老板,她是被真正的非法老板利用的。”滕莉菲下次庭讯是在本月22日。